1878
2011
6862
管理员
捷克共和国(以下简称“捷克”)成为继德国之后,欧洲第二个在法律上允许L3级自动驾驶汽车在公共道路行驶的国家。根据新法规,驾驶员在L3级自动驾驶模式下可以暂时解放双手和双眼,并进行其他活动,但必须随时准备在系统提示时接管车辆控制权。
这项由捷克政府于4月下旬签署的法案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配备L3级自动驾驶技术的车辆可在汽车制造商规定的条件下使用(通常限高速公路低速场景)。同时,在德国与奥地利注册的车辆经认证后也可以在捷克境内启用L3级自动驾驶功能。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长城汽车产业研究院
GMT+8, 2025-8-6 01:05 , Processed in 0.014513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