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5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两份征求意见稿分别对推进实施水泥行业和焦化行业的超低排放工作,提出了清洁运输要求:产品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危化品运输等特种车辆可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汽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部组织编制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两份征求意见稿均提出,进出企业的原燃料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重点区域企业原燃料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80%的部分应用新能源汽车替代,其他原燃料运输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应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 《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到,产品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清洁运输改造,中长途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短途运输优先采用皮带通廊或新能源车辆;厂内物料转运优先采用皮带通廊或封闭式螺旋输送机,减少厂内物料二次倒运及汽车运输量。其中 《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到,危化品运输等特种车辆可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汽车(燃气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或皮带通廊等方式运输。 两份征求意见稿并提出要求,各省(区、市)制定本地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或焦化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改造方案,于2023年12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的通知,了解《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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