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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公布,输配电价改革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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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6 12: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此轮核定中,输配电价定价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将有利于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强化输配电价监管,更好的服务电力市场建设发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输配电价类似高速公路“过路费”,指电网企业为使用其经营范围内网络的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价格。

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自2014年底启动,以三年为一个核价监管周期。国家发改委2017年核定了全国省级电网首个监管周期(2017-2019年)输配电价,2020年完成第二监管周期(2020—2022年)的核定。

最新发布的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与前两个监管周期相比,改革力度更大,真正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目标中“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输配电价,被不少电力从业者视为输配电价改革迈进一大步,也成为深化电力体制机制改革的又一重要文件。

具体而言,与第二监管周期相比,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有升有降。电量电价部分,华北、华中、东北区域上涨,华东、西北区域下降,调整后价格区间在0.0075-0.0222元/千瓦时;容量电价部分,上海、浙江、蒙东、甘肃、青海下降,其余省份上涨,调整后,容量价格最低的新疆为0.0009元/千瓦时,最高的北京为0.019元/千瓦时。

更为重要的是,输配电价定价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从简化用户分类、按不同电压等级核定容量电价、价格激励机制等方面出现诸多变化。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称,此轮调整将有利于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强化输配电价监管,更好的服务电力市场建设发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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