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万得通讯社报道,8月4日,央行就《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主要放宽机构投资者通过柜台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限制,同时强调对柜台业务开办机构的内控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要求,提升机构投资者柜台业务便利度。其中提到,机构投资者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可投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其他金融机构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等券种。 《通知》共十二条,主要如下:一是明确机构投资者范围包括持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管理的各类产品。二是将机构投资者可投资债券范围增加金融债、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银行间市场其他债券,并将机构投资者交易品种增加债券借贷和衍生品。三是允许机构投资者投资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全部债券,同时放宽机构投资者在柜台债券开办机构开立账户、发行人付息兑付资金提前到位的限制。四是要求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建立合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柜台业务内控管理和系统建设,妥善防范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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