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芯中科和芯联芯之间持续两年多的知识产权纠纷迎来最新进展。尽管双方各执一词,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做出部分最终裁决,龙芯中科需要向芯联芯支付部分版税。
6月26日,龙芯中科公告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做出部分最终裁决,除龙芯中科“少报版税”为尚待解决事项外,双方所有其他主张均被驳回。
龙芯中科在公告中披露上述消息时称,仲裁庭“对于芯联芯提出的上述7项仲裁主张,除第5项为尚待解决事项外,其余6项仲裁主张被全部驳回”,并表示仲裁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公司财务损益和经营业绩无重大不利影响。
芯联芯则认为,龙芯中科上述公告存在误导公众和监管的嫌疑。其在26日发表声明称,芯联芯的授权主地位、收费全权(含罚金)和审计权获得了仲裁庭支持。芯联芯还称,仲裁中的修改权、再授权、违反保密义务等其他主张,属于授权主地位之下的履行层面,在确定授权主地位后其可采取维权行动。
龙芯中科是国产CPU(中央处理器)龙头厂商,其最初即采用MIPS架构。龙芯中科曾分别于2011年和2017年与MIPS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合同。由于MIPS公司及其母公司已进入破产保护司法程序,2020年4月,龙芯中科主动停止延续许可协议。
芯联芯成立于2018年12月,随后成为MIPS公司在中国的独家代理商,管理其架构在中国的授权合约。芯联芯此前曾称,公司比对龙芯中科签署的相关授权合约后,于2019年起从各个层面主动沟通,期望对方依约合法合规进行商业活动。龙芯中科曾回应称,公司从未与芯联芯直接签署过任何合同,芯联芯也从未向龙芯中科提供MIPS公司与其签署协议
双方就版税沟通未果,2021年2月,芯联芯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开启了双方已持续近两年半的仲裁与诉讼。当时,芯联芯提出的7项主张包括:龙芯中科使用了技术许可协议授权范围之外的MIPS技术;对MIPS架构进行了未经授权的修改和变更;在技术许可协议到期后继续使用授权技术;未返还保密信息;少报版税;未经同意将技术再授权;泄露保密信息。
此次裁决内容显示,仲裁庭确认,MIPS公司将其2011年与龙芯中科签署的技术许可协议转让给芯联芯的行为有效,芯联芯有权获得自2017年2月7日起龙芯中科为使用MIPS技术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版税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相应延迟支付费用。
仲裁庭还称,除芯联芯声称的2017年2月7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未足额支付许可芯片版税争议待决之外,每一方的所有其他主张均被驳回。后续裁决将对上述时间段的到期版税进行审计后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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