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万得通讯社报道,4月17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官网发布《开展2023年公司债券发行人全面自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公司债券发行人全面自查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23〕340号 各公司债券发行人、受托管理人: 根据[url=]证监会[/url]债券部通知要求,公司债券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应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截至4月30日有存续债券的发行人应开展债券业务自查工作,逐项填写自查工作底稿,并形成自查问题汇总表,发行人为存续ABS产品原始权益人的,应一并对ABS业务开展自查,填报资产证券化原始权益人及相关主体自查工作底稿,相关自查工作底稿及自查问题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的电子版材料(扫描版及excel版)须于5月15日之前发送至我局综合业务监管处公共邮箱bjzonghe@csrc.gov.cn;受托管理人应强化质量控制和风险摸排,严格把关,督促发行人按时报送自查材料。 与《[url=]北京证监局[/url]关于做好2023年辖区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23〕104号)相关附件相比,本次自查工作底稿和问题汇总表有所调整,请发行人严格对照本次自查工作底稿开展工作;如已报送2023年自查材料,请补充报送自查工作底稿变动部分内容、问题汇总表和ABS原始权益人及相关主体自查工作底稿(如有)。 在公司债券发行人自查工作基础上,我局将按照工作安排,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中,如果发现存在自查不全面、不深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甚至瞒报、虚报等情形,将从严处理,严格落实公司债券发行人及主要负责人“双罚”的监管要求。 特此通知。 (通过我局外网www.csrc.gov.cn/pub/beijing通知公告栏目自行下载电子版)。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3年4月17日 附件3.2023资产证券化原始权益人及相关主体自查工作底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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